新聞中心 |
|
防護欄(網)設置要求
一、 禁止在建(構)筑物臨街面安裝外置式防護欄(網)。 二、 臨街面新設置防護欄(網),應向所屬社區提出書面報告,報區綜合執法局備案后設置。 三、 居民或業主應自行拆除原有的外置式防護欄(網),設置內置式防護欄(網)。 四、 安居主城區重要街道臨街建(構)筑物外立面凡存有安 全隱患和嚴重影響城市風貌的外置式防護欄(網),須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或進行內置式改造,逾期未拆除或整改的,依法進 行強制拆除。 防護欄(網)設置中業主、物業、屬地應該怎么做? 01 業主 (1)居民或業主應自行拆除原有的外置式防護欄(網),設置內置式防護欄(網)。 (2)禁止在建(構)筑物臨街面安裝外置式防護欄(網)。 (3) 臨街面新設置防護欄(網),應向所屬社區提出書面報告,報區綜合執法局備案后設置。 (4)安居主城區重要街道臨街建(構)筑物外立面凡存有安全隱患和嚴重影響城市風貌的外置式防護欄(網),須在規定期 限內自行拆除或進行內置式改造,逾期未拆除或整改的,依法進 行強制拆除。 (5) 業主應按照有關政策文件要求,參照標準第 5 章并根據所在小區物業要求制作防護欄(網)。(見附件:《遂寧市建筑防護欄(網)管理規范》) (6)業主及安裝人員應嚴格按照小區物業管理要求開展現場安裝工作,避免出現擾民、侵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情況。 允許安裝的防護欄 (1)固定式防護網(預留逃生通道)
(2)拉閘式防護欄 (3)隱形防護欄 禁止安裝的防護欄 外置式防護欄 02 物業 (1)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物業”)在與業主簽訂的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中應約定防護欄(網)安裝控制的有關條款。 (2)防護欄(網)樣式、顏色、材質等應與周圍環境、建筑風格、小區整體美觀相統一,同一小區由物業確定防護欄(網)安裝式樣。 (3)物業應配合城管綜合執法部門、物業行業主管部門、街道社區等,做好防護欄(網)進入小區 的查驗、勸導、制止、報告等工作。 (4)物業應明確專人負責防護欄(網)的管理工作,做到進入小區有查驗登記、安裝過程有監督記 錄、安裝完畢有檢查記錄。 (5)物業應與安裝企業及人員簽訂安裝告知書等文件,明確安裝要求和責任。 (6)安裝企業及人員應與物業簽訂《XXX 小區安裝防護欄(網)承諾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7)防護欄(網)在進入小區時,物業應進行查驗并做好相應的登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業主應提供經轄區街道及城管執法部門備案登記的相關申請和書面批復證明材料; b) 業主應提供正規廠家生產的符合質量要求的防護欄(網)證明材料(如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采購小票等證明材料); c) 安裝人員應取得高空特種作業操作證,進入小區時攜帶供物業管理人員查驗。 (8)物業管理人員如遇業主反映相關情況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監督檢查并做好協調處理工作。 (9)安裝完畢后,物業管理人員應及時檢查施工現場,確保施工現場按要求做到清理清場等相關工作。物業應做好離場登記等工作,做到全程有記錄,避免出現推諉等現象。 (10)物業應加強日常管理,通過物業服務合同、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等明確約定住戶遵守建筑防護欄(網)設置的相關條款,并對防護欄(網)日常安裝進行管理。 (11)物業應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街道社區開展防護欄(網)安裝的宣傳教育工作,書面告知業主房屋裝飾裝修的管理規定和防護欄(網)安裝要求,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12)物業應建立防護欄(網)準入查驗制度,加強防護欄(網)安裝材料及安裝人員進入小區的管 控,對不符合本標準的防護欄(網)和無高空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安裝人員不應進入小區安裝。 (13)物業應及時勸阻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未按照本標準安裝防護欄(網)的行為,對不聽勸阻的應報 告有關管理和執法部門。 (14)物業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違規安裝的防護欄(網)進行依法拆除。 (15)物業應加強自我監督定期開展自查,確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防護欄(網)符合要求。 (16)物業應在小區公布舉報電話和投訴方式,暢通舉報受理渠道,發動群眾廣泛監督。 03 屬地(街道和社區) 負責具體落實各自轄區建筑防護 欄(網)防控和拆改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防護欄治理工作 責任落實,全面完成控新、拆違、改舊的綜合整治目標任務。 辦理防護欄(網)安裝手續流程 臨街面新設置防護欄應向所屬社區提出書面報告,報區綜合執法局備案后設置。 通過安居主城區開展建筑防護欄(網)綜合治理,嚴格制止建筑臨街面新安裝外置式防護欄(網)行為,分步拆改嚴重影響城市風貌的外置式防護欄(網),大力消除應急救援和高空墜物等安全隱患,逐步形成市民自覺遵守安裝規范和管理規定的良好秩序,全力打造安全優美舒適的生產生活環境,積極塑造管理有序、整潔清爽的城市空間環境,努力提升安居區美譽度和影響力。